各年级、各位同学:
为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、对台工作方针,国家面向在内地(大陆)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专科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、全日制华侨本专科生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,根据《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25〕24号)的相关要求,现开展2024-2025学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和申请条件
(一)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侨本科生;
(二)热爱祖国,拥护“一国两制”方针,认同一个中国,拥护祖国统一;
(三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(四)诚实守信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;
(五)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、成绩优良。
二、奖学金类别及奖励标准
等级 | 港澳及华侨学生(本科生)名额 | 台湾学生(本科生)奖学金名额 | 奖励标准 (每生) |
特等奖 | 1 | 0 | 8000元 |
一等奖 | 3 | 2 | 6000元 |
二等奖 | 5 | 3 | 5000元 |
三等奖 | 9 | 5 | 4000元 |
三、申请流程及材料提交
(一)申请审核流程
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《2024-2025学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并通过“网上办事大厅—奖学金—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台湾学生奖学金”申请,且在9月25日15:00前在系统完成申报,并同时提交申请审批表(电子版)、个人成绩单(电子版)、辅助证明材料(扫描电子版)给对应年级辅导员老师。
四、评审程序
(一)校内评审及公示
学生处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审,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,在校内进行公示(不少于5个工作日)。